其二,这一合同既是初级性规则,也是次级性规则,其效力自赋的悖论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区分(如位阶、规则/元规则的区分)予以掩盖。
[23] 参见〔日〕大桥洋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迁》,吕艳滨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85-286页。进入专题: 风险社会 学习过程 。
但在风险社会中,非线形性、诸多要素复杂而多样的相互关系、预测的不可能性、作用的不可逆性等成为现代世界的特征。[13]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中心论题是:各种后果都是现代化、技术化和经济化进程的极端化不断加剧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无可置疑地让那种通过制度使副作用变得可以预测的做法受到挑战,并使它成了问题。(p.286) 四、学习观与风险社会中的法律 防止并消除危险是工业社会中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危险的古典控制模式要求原因、结果、因果关系的确定性。(p.215)既然科学与价值判断已关联在一起,而价值判断又需要建立在普遍的共识之上,那么,专家就应当将科学知识普遍化,让决策获取普通人的理解,让普通人的抗议更具有理性的价值。在风险社会,社会变成了一个实验室,没有人对实验的结果负责,一切均被作为现代化成果的副作用或者进步的代价来看待。
20世纪下半叶的科学发展不仅在其外在关系上,而且在其内在关系上经历着它的持续性的断裂。亦可译作近代性,一如《风险社会》的日译本那般(〔德〕ウルリヒ·ベック:《危険社会——新しい近代への道》,東廉、伊藤美登里译,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年版)。[⑦]这种风险与危险的二分法,在德国获得广泛的接受。
风险界定在本质上体现为利益博弈。[18]在既有基本权利和分化的亚政治这一背景下,它们正在发掘新的直接协商和共同控制的方式,这超出了集中化和进步的虚构。[23] 参见〔日〕大桥洋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迁》,吕艳滨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85-286页。进入专题: 风险社会 学习过程 。
但在风险社会中,非线形性、诸多要素复杂而多样的相互关系、预测的不可能性、作用的不可逆性等成为现代世界的特征。[13]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中心论题是:各种后果都是现代化、技术化和经济化进程的极端化不断加剧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无可置疑地让那种通过制度使副作用变得可以预测的做法受到挑战,并使它成了问题。
(p.286) 四、学习观与风险社会中的法律 防止并消除危险是工业社会中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危险的古典控制模式要求原因、结果、因果关系的确定性。(p.215)既然科学与价值判断已关联在一起,而价值判断又需要建立在普遍的共识之上,那么,专家就应当将科学知识普遍化,让决策获取普通人的理解,让普通人的抗议更具有理性的价值。在风险社会,社会变成了一个实验室,没有人对实验的结果负责,一切均被作为现代化成果的副作用或者进步的代价来看待。20世纪下半叶的科学发展不仅在其外在关系上,而且在其内在关系上经历着它的持续性的断裂。
亦可译作近代性,一如《风险社会》的日译本那般(〔德〕ウルリヒ·ベック:《危険社会——新しい近代への道》,東廉、伊藤美登里译,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年版)。[?] 〔德〕乌尔里希·贝克:《再造政治:自反性现代化理论初探》,载于〔德〕乌尔里希·贝克、〔英〕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9页。他说,如果我们不再接受副作用,科技发展必须保证学习的能力,在每一个阶段、以其发展速度通过其发展出来的方式去学习。(一)相对于工业社会的风险社会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将现代化(Modernization)[⑩]分为古典的现代化和反思性的现代化(p.4)。
鉴于风险的特性,国家常常无法终局性地确定自己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将其置身于长期的监督法律关系中。另可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风险社会的肇始》,周红云编译,载于薛晓源、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科学宣称自己的中立性,为决策的公正科学提供基础。面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法律要保障学习和实验,保障社会拥有替代可能性未来的转换装置。
(3)是保持孤立的观点,还是重新发现并发展在语境中进行专业化的力量。它所采用的是一种接纳性概念,例如在法律中规定一般承认的技术规则、技术水准、学问和技术的水准等。反思性现代化既是风险治理的动力,又成为风险产生的原因。它的视野被对生产力的好处所指引。该书应系根据该书的英译本(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translated by Mark Ritter, London: Sage, 1992)转译而成。起初,国家和企业界只是将风险视作科技发展的副作用,忽视、回避工业社会不可认知的风险,依然依据权力关系和重要性的标准,对生产和财富进行分配。
(二)法律促进学习和发现 风险社会与工业社会具有不同的逻辑,相应地,法律及其发挥的功用也应当适当地予以调整。首先,在观念上,重视产业的发展而忽视人类的安全。
首先,要有方法论上的觉醒。(p.84) 再次,要打破科学的垄断,促进科学的普遍化,实施风险沟通。
这里仍然需要专家从各自的专业经验出发作出科学的评估,为可替代性的社会未来提供转换装置。现代性从工业时期到风险时期的过渡是不受欢迎的、看不见的、强制性的,它紧紧跟随在现代化的自主性动力之后,采用的是潜在副作用的模式。
(p.220) 学习意味着开放。[⑥]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约翰内斯·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0-121页。贝克给出了一条格言式的隽语: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在应对现代化风险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是在方法论上以客观的方式解释并科学地展现风险和威胁,还是轻视并掩盖风险和威胁。
[?] 〔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邱仁宗、万木春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初级的科学化从传统与现代、民众与专家的对立中获得发展的动力。
《风险社会》的读者常常关注的是前两个关键词。(2)是保留或创造从实践中学习的能力,还是通过忽视实践后果,造成不可逆转的状况,将其归因于绝对无误,从一开始就使学习变得不可能。
也就是说,这种比例原则的要求根据风险的评估、对自由权介入的程度而定,在这些要素具有确定性时自然功能良好,但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就难以充分发挥功能,应当转换为风险预防的程序性保护方案,让生产经营者承担对更好知识的观察义务和事后改善义务。生于1944年的贝克在1986年出版了《风险社会》,他之所以关注到风险,并风险社会来形容近代化以来的社会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及社会思潮密不可分。
只要科学本质上还可以在科学内部成功地处理错误、过失和对其实践结果的批判,就未必意味着丧失了任何科学理性要求的可靠性。Modernity可译作现代性,一如《风险社会》的中译本那般。[⑨] 参见〔日〕永井清彦:《解説》,载于ウルリヒ·ベック:《危険社会》,東廉監訳,二期出版1988年版,第8-17页。风险社会的最大特性就在于不确定性。
(p.291) 其次是责任政治。参见〔日〕丸山正次:《リスク社会における不安と信頼——U?ベック、A?ギデンズの視点を中心にして》,载于《法学論集(山梨学院大学)》,第47卷(2001年3月),第73页。
什么被看作需要和风险,成为在核电站和火力发电站、能源保护措施和替代性资源等不同选项之间进行抉择的核心问题。实验法虽然用规范予以确定,但面向未来开放着修正的可能性。
各种社会力量在这里展开政治角逐。工业受其影响,运作决策和生产方式可以同时受到公开的批判,并因为丢失的市场份额而被迫为其措施提供非经济的和论证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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